PCAOB采用新规要求披露更多信息

发布时间:2016-04-13 点击数:0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日前采用新规,以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公众公司审计业务的参与人员和事务所情况。审计准则的新规及相应修订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每位主审合伙人的姓名,以及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依照最终颁布的规定,审计师需按要求针对每项公众公司审计业务提交一份新的PCAOB AP表格”———关于审计业务参与者的审计师报告,披露以下内容:主审合伙人姓名;如果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工作占到或超过审计工时的5%,则需要披露其名称、地址和参与程度;如果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开展的工作低于审计工时的5%,则需要披露这类事务所的数量以及总的参与程度。

  PCAOB主席詹姆斯·多蒂表示,审计是一项事关声誉的业务。披露参与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和事务所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可以进一步激励审计师认真负责地组织审计团队,让投资者感到放心和可靠。PCAOB总审计师和专业准则部负责人马丁·鲍曼指出,AP表格将以单一的可搜索数据库形式为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他们孜孜以求的信息———主审合伙人的姓名,以及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为市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同时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者对审计报告披露此类信息会产生意想不到后果的担忧,也做出了回应。

  据悉,此次新规如果获得SEC的批准,主审合伙人信息披露的要求将对2017131日及之后发布的审计报告产生效力,或在SEC批准通过最终规定后的三个月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为二者中的较晚者。而针对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将对2017630日及之后发布的审计报告产生效力。

来源:财会信报